环保督察“回头看” | 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日讯(高新麓谷记者 吴梦珊2020年11月1日,在接到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高新区东方红街道环联路108号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镀生产制造车间内产生有毒气体,公司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车间内职工身体不适,同时也散发到外环境”问题后,长沙高新区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交由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高新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检查核实。

11月1日,高新大队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核实相关环保问题。

当日,高新大队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查阅了有关环评、验收等资料,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作者:吴梦珊】 【编辑:周柯宇】
关键词:长沙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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