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把“独生子女护理假” 列入《劳动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4日北京讯(特派记者 朱敏)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由此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这些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在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往往分身乏术。”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营销经理张晓庆建议,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把“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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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又是道德义务和传统美德。”张晓庆表示,尤其在老年人感到心灵孤独、患病期间,得到子女关心、爱护、照顾的需求更为强烈。

  事实上,我国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立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张晓庆介绍,河南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最长,最多20天;广西其次,最多15天;而四川给出一个弹性说法:不低于3天。同时,各省份规定,如果父母生病住院,独生子女向单位请假去陪护父母,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张晓庆认为,政策落实还需配套机制,应建立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而非让企业承受员工带薪陪护假的成本。“特别在很多中小企业,年休假都很难保障,这项假期就更难落到实处。”

  意见建议

  “建议立法保障先行,把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张晓庆认为,应将这项养老普惠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而不仅仅是各个地方出台时间不一、力度大小不一的实践探索。

  “要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更为可行,就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张晓庆认为,对于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到位的企业,应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对违规企业则要施加惩戒,让“带薪陪床”成为劳动者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媒体应通过正向引导,提倡民众合理休假。

  “国家应出台统一政策,制定统一标准,缩小因地域差异带来的不公。还需建立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如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担制度设计,以充裕的公共资金弥补用人单位因独生子女职工休假而带来的效益亏空,保证职工不因休假而影响工资福利。”张晓庆表示,这样从国家到地方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才能将这一政策的善意最大程度释放出来。

【作者:特派记者 朱敏】 【编辑:肖文娟】
关键词:独生子女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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