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出了事,负全责!准备卖房赔偿伤者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3日讯 据湘潭日报消息(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李振元)上个月, 记者报道了湘潭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交警判其负全责!还要赔偿!
最近,又发生一起电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事故。这次,电动车车主不仅要负事故全责,与其相撞的摩托车上的乘客还受了伤,电动车车主“准备卖掉自己的房子”进行赔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在雨湖区民主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一台二轮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使“摩的”上的乘客冯某重伤二级。8月21日,肇事者许某(女)被刑拘,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
我们从监控当中看到,8月4日下午2点30分许,摩托车驾驶员搭乘冯某沿民主路向白石公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民主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与许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乘客冯某受伤。路口监控显示,摩托车驾驶员是正常行驶,而电动车驾驶员许某系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电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雨湖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许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许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且当时许某驾车经过路口时,遇红灯信号擅自驶入路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调查结果,许某芝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冯某重伤的主要责任。
在拘留所内
我们见到了许某
我一直以为开的是电动车,现在才知道属于机动车,我以后再也不敢开了。
因为相关知识的缺乏,许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流下了后悔的眼泪,对于后续对伤者的赔偿,许某准备卖掉他们自己的房子。
交警部门提醒
最高时速在20KM以下才属于电动车范畴,一些市民并不知道自己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误认为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自己也不用负责。而实际上,驾驶超标电动车且违反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成本很高,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否则后悔的往往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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