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蒋昌忠建议: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建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4日讯(特派全媒体记者 朱敏 彭玮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实施18年,面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等,建议及时进行修订。
现象
网络语言使用监管困难,语言不规范现象频发
蒋昌忠认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作用不亚于送政策、送资金、送项目,“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已成为广泛共识。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提升了效率、拓展了途径、扩大了范围,同时也给语言文字使用监管带来困难,导致一些低俗网络词语流行,语言不规范现象频发高发。“这对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然而对于网络语言的规范使用,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做出规定。”蒋昌忠说。
如今,人们在学习和使用语言文字方面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加强对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保护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文字权利,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盲文手语等。”蒋昌忠认为,这些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制度设计,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其他语言文字的关系进行梳理和定位。
同时,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实施,应加强外国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并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建设文化强国,需要法律对语言文字的内在意义和社会价值提出进一步明确要求,也需要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奖惩措施。”
建议
加快法律修订步伐,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建设,已成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应该加快步伐。”蒋昌忠认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与当前实践不符之处,应把多年来的经验做法补充写入法律。
蒋昌忠建议,进一步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在法律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替换“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责,明确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加强对网络语言使用的监管。建议在法律中规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明确有关部门在对网络语言使用监管方面的职责,规范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互联网和各类新媒体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用语用字。
加强语言文字多样性的规范管理。建议进一步明确“方言、繁体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并规范其在特定情形下的使用;明确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补充,是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的语言文字,服务全国3000万听障、视障人士的语言文字需求。
加强对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公共场所需要使用外国语言广播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大型展览和大型活动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规范外国语言文字在正式场合的使用。
加强法律的执法力度。建议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奖惩措施,规定违反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按相关法律处理”,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将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并给教育行政部门更多指导与帮助。”蒋昌忠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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