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二级调整为三级意味着什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日讯 据红网消息 3月31日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湖南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此前,湖南于3月10日晚决定将“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那么,此次再度调整又意味着什么呢?

  应急响应再次降级 口罩可以摘了吗?

  此前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对不同场景下佩戴口罩给出科学指南。口罩摘不摘?大家可以据此参考。

  一、可不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可不戴口罩

  1.公共场所。处于户外、田间地头、公园景区、街道、小区等空旷通风且人员不密集的地方;居家且家庭成员没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个人独处,或与少量熟知的健康人员共处;非群体性的室内体育运动;与熟知健康人员一起进行户外体育运动。

  2. 会议、活动等工作场所。按规定进行会场消毒、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会场通风良好、参会人数控制在适当规模、座席间隔不少于1米的会场;在户外空旷地带举行的小规模公务活动;个人独居一室办公,或与健康的同事同处一室办公;在通风良好、人员间隔大于1米的隔断式办公区办公。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车间、工地等生产场所。通风良好、员工身体健康、作业间距适宜的车间;开放式建筑工地、高空作业、道路施工等户外工地;符合防控要求的工厂(工地)员工宿舍。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执行由企业视情决定。

  4. 其他符合防控要求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可不戴口罩。

  二、必须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1. 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或自我感觉不适者;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者;职业暴露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和单位食堂工作人员等。

  2. 重点场所。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大中型超市商场、宾馆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演艺、网吧、理发店、美容院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其他通风不良的密闭公共场所等。

  公众外出时宜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本指南不符的,应视情调整。

  调整后防控策略有什么不同?

  时刻小编注意到,在此次降级的新闻稿中强调,在各地要继续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学,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而在一级调整为二级响应时则是强调,各地应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调整为三级响应是否意味放开管控?

  应急响应级别再次下调,是否意味着放开管控?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授栾荣生曾在采访中表示: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而不是防控意识和措施的放松。

  他认为,对市民而言,不管实行哪一级应急响应,都应谨记自我防护是预防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的重要手段。

  当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疫情给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也在降低。

  疫情全球扩散 湖南如何防止境外输入?

  应急响应再次下调,对防止境外输入举措是否有影响?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刘富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疫情在全球正呈现扩散态势,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我省已加强入境管理,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检疫措施。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全面开展体温监测筛查,严密实施医学巡查。发现有症状的,或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排查。对“三排”当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治。

  应急响应如何终止?

  最后,大家想必还有个疑问,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二级调整为三级,那么某一级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时刻小编经查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作者:】 【编辑:彭雨纯】
关键词:应急响应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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