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为政府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李叶兰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并强调要把握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等工作原则,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此过程中,要以有为政府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政府要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是资源配置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是相辅相成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已经日益成熟,但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仍然要克服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谋利、市场分割、市场垄断、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和矛盾。为此,在“市场失灵”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彰显其“看得见的手”的功能。
政府要做好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两项重要的基本职能。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注重科学的宏观调控,通过良好的政府治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提升政府监管效能,降低市场风险,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实现全国经济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也要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与区域政策有效衔接,使各区域发展走向平衡协调,进而由点到面形成统一大市场格局。同时,政府要激励科技创新,围绕市场创新需求,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激活经济创新“新引擎”,使科研和产业创新相互促进,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政府要更深入转变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支撑。《意见》指出,建设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简政放权,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尽可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公共服务,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政府要链接社会需求和供给,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建设统一大市场要立足中国这个超大规模市场,用足用好规模优势,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需求是关键,优化供给是重点。一手抓内需,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统筹发展城乡经济,大力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充分挖掘乡土资源,做强乡村绿色产业,培育乡村消费市场。发展好以数字经济为主要方向的创新驱动型经济,扩大新型经济领域的投资需求。一手抓供给,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除过剩产能减少低端无效供给,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绿色经济,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中高端有效供给。
政府要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着眼于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是衡量市场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我们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推进,我国要素市场在不断完善,但仍然有不少短板需要补齐,如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创新不足,各要素跨区域跨行业自由流动性不足等。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以解决,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要素流动自主有序、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着眼于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推动市场一体化发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统一大市场在市场制度和规则上的主要体现。公平意味着要坚持市场的平等准入和公正监管。竞争意味着要开放有序和活力高效。因此,要朝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全面完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准入限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还要消除区域壁垒,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条块分割、准入壁垒等阻碍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各种顽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市场一体发展。(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研究员、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科技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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