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医院因体检吃官司 警示了谁
罗志华
江苏淮安一家单位的员工李先生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没发现啥大毛病。然而,一个月后,他就被确诊患上了晚期胰腺癌,2个月后不治身亡。李先生的家属认为,负责体检的医院存在误诊、漏诊行为,将其告上法庭。淮安市清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对检查结果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存在过错,酌情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6月7日《华商报》)
这起案件说明医院对体检结果存在解读不足的现象。因为在李先生体检时,彩超已发现他“左肾内极低回声50×45mm”,这其实就是癌症所在区域,要想查清这个“低回声”的性质,则需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医院没有这么做,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这个异常情况不明显,没有引起重视;二是体检所见被掩盖在海量的体检信息当中,得不到医生的重视。
解读不足,在体检过程中十分常见,因为当前流行的体检模式,多是“一次性”过程,属“一锤子”买卖,体检过后缺乏“售后服务”。假如有长期的健康管理,李先生的体检所见能得到进一步解读,体检时已表现出的不适能够及时被医生了解,漏诊完全可以避免。
与解读不足相对应的,是解读过度。夸大体检所见,动员受检者作进一步的检查,此类现象不算少见。有些非特异性指标并不说明什么问题,比如一项肿瘤标志物指标略高,远不能说明受检者具有较高的患癌风险,但出于“恐癌”心理,受检者往往要花大价钱去证明这个指标有没有价值,不仅如此,还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这起官司首先对医院是一次警示。健康状况是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体检就应该拉长视野,变“一次性”为长期过程。事实上,李先生的漏诊情况较为特殊,但这恰恰说明,更多不特殊且没有引发严重后果、甚至不被患者所发现的体检漏诊,可能更为常见。而另一方面,过度解读体检对患者的伤害无疑更大,医院理应纠正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客观对待体检,回归体检捍卫健康的本意。
笔者以为,另有一个警示,则是针对整个体检行业的。由于检什么,怎么解读,后期如何管理等,这些方面都缺乏规范,导致医院各有不同的做法,致使体检既发挥不出最大作用,又难以受到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体检规范,最好给予体检一个“保质期”,要求体检单位提供持续服务,并赋予受检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如此方能更好地促进体检行业发展,守护好民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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