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需扫清障碍

相链区块链

袁云才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湖南,此前只有三级医院实行检查结果互认;而在更早之前,甚至所有医院都不互认,患者转院就诊必须重做检查。此次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彻底打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森严壁垒,这无疑是医疗改革的进步、广大患者的福音。

同样一个病人,同样的检查检验项目,为何很多医院互不认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复检查带给患者的却是苦不堪言,不仅要多花钱,还可能对身体造成再一次伤害,甚至因排队做多项检查浪费时间而延误治疗。而对医生来说,依靠重复检查来开处方,容易导致对于医疗设备的过度依赖,并不利于医疗水平的真正提高。因此,实行“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无疑将大大提高医院的运转效率、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医疗水平的提升。

但任何新的改革都有个适应期、磨合期。于医院一方而言,需要苦练内功,适应检查大幅减少之后的新常态,把医疗创收的着力点放到如何提高医技水平、服务质量上来;于患者一方来说,其实也有个心理适应过程,那就是克服对于“大医院”的过分崇拜,能在“小医院”看好的病,就不必去大医院排长队。

当然,检查结果互认,只是对非必要项目不再重复检查,而不是所有的检查全都“一刀切”地只做一次。比如,患者出现了病情变化,原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等,都有可能需要做再次检查。对此,这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提出有六种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认”,需重新检查。笔者认为,很多医患矛盾的产生,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对于“不能认”的检验检查项目,需要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医患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增强互信,才能让“互认”实施起来顺风顺水。

另外,“互认”之后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必须重视。2018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发生率为41.82%。可想而知,出于对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的依赖,很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医院”,配置了过多的、昂贵的检查检验设备,“互认”之后可能导致检查业务陡减,这些设备的成本如何收回?医院会不会又产生重复检查的冲动?还有,不同医院的设施设备、医生水平有差异,导致后一家医院医生不敢轻易相信上一家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万一因检查检验报告问题而导致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这些,显然都需要有切实的解决办法。

在一些国家,医院一般只做较为简单的检查检验项目,而少数成本高、技术复杂的检查检验,则由独立医学实验室承担,患者持这些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在医院就诊。如此操作,一方面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医院对于检查结果“不敢认”的尴尬,可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借鉴。另外,从法律层面明确结果互认引起的医疗事故的权责归属问题,或引入商业保险,都有利于消除医务人员的顾虑。

总之,检查结果互认,体现了相关部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决心,是利民便民之举。面对政策在落地执行环节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提前预判、创新方法、大胆尝试、统筹安排,扫除各个方面的障碍,将这个“民生大礼包"稳稳实实送到百姓手中。

【作者:袁云才】 【编辑:肖彪】
关键词:医院 检查结果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