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因恶小而姑息丨星城夜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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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木

  得知谢女士的女儿重病住院后,小区邻居纷纷在业主群里为孩子捐款,但一些捐款红包却被人“秒抢”后退群……

  这是近日发生在四川南部县城一小区业主群里的一幕。7月18日,一名捐款业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人“抢”走的捐款红包有两三百元,目前“抢”红包的人已退群。事后,业主们曾让物业工作人员根据对方在群里的备注信息上门核实,发现对方并非小区业主。

  “抢”走捐款红包的是3个微信名字不同的人,总额两三百元,人均不足100元。金额确实小,性质却很恶劣。业主们的爱心捐款是谢女士女儿治病的“救命钱”,公然拦截并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又玩起“失踪”。对这种恶劣行径,绝不可轻饶。

  按情理而言,得知人家孩子重病住院,众人多会慷慨解囊,即便囊中羞涩,也会送上一两句祝福和鼓励的话,再不济默默为患儿祈祷、向捐款者致敬也好。倘若误抢了红包及时退回,也无大碍。众目睽睽之下“抢”走爱心红包,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不但违背了道德良知,而且涉嫌触犯法律。

  自古以来,“不告而取即为偷,当面强拿则为抢”。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在权利人收取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因而,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轻则涉及民事意义上的侵占不当得利,重则涉及刑事上的盗窃。

  按照我国法律,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时候,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如果价值低于1000元,属于情节轻微,无法立案。但是不是法律就不管了呢?不是的,哪怕只偷了一元钱,那也是偷。按我国法律,当盗窃数额低于1000元的时候,适用治安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金额小并非“免罪金牌”。笔者对20年前经历的一次法制教育记忆犹新。当时,我在永州江华一中任教,当地法院在学校大操场举办了一场面对全校师生的公审公判大会,两名青少年,一个16岁、一个18岁,持刀入室抢劫了一位独居老人,所得不到40元,但因性质恶劣,一个被判刑5年,一个被判刑10年。全场师生哗然,所受教育异常深刻。

  回到“抢”爱心红包一事,希望抢夺者能良心发现,主动退还不当得利。如若不然,受害业主及家属可向微信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顺藤摸瓜将他们揪出来,依法严肃处理。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对为小恶者,亦不可姑息放纵。

【作者:朱炎皇】 【编辑: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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