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好好罚罚“任性”罚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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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近日,一则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起关注。不转发朋友圈罚款100元,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各种罚款条目,这种“一言不合”就罚款的行为是否合理?遭遇不合理罚款,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25日《工人日报》)

  少数用人单位设立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目的是想通过“以罚代管”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其中有的企业乱罚款、任性罚款,比如“没关灯罚款50元,没关空调罚款100元……”,这样的乱罚款更是毫无根据,完全罔顾员工的权益。还有企业以“乐捐”“负激励”“水果基金”等名义变相罚款,甚至不交钱就从工资里扣除。此前深圳一家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就引发热议。一些企业管理者甚至将罚款当成了克扣员工工资、损害员工权益屡试不爽的手段。

  罚款是行政处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可见,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少数用人单位对罚款乐此不疲,一方面暴露了其管理者法律观念淡薄、依法用工意识不足,一方面也在于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缺乏话语权。而且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面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不敢维权甚至意识不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些都导致一些无良企业肆无忌惮侵犯劳动者权益。

  企业管理不能任性,管理之手不能乱伸,企业的“家法”不能逾越国法。用人单位要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要做到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能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好好罚一罚“任性”罚款的企业。劳动者也要能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对于招聘单位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也不要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积极维权。

  企业要加强管理,“以罚代管”的做法不仅违法,要承担法律风险,同时也治标不治本,还会带来员工离心离德的反作用。企业应严格依法用工,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企业管理、员工管理。要知道,罚款一时爽,结果却很可能是饮鸩止渴,会反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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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先任】 【编辑:肖彪】
关键词:企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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