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处置“金毛犬”后续:两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5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7日讯(记者 邓艳红)1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了捕杀。当晚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在此正告:表达诉求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应该尊法守法,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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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邓艳红】 【编辑:吴静波】
关键词:侮辱 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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