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火车站一旅客捡个钱包想私吞?民警:可能构成侵占罪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李婷婷)旅客崔先生在火车站售票厅买票后,将钱包遗忘在柜台上,被其身后的另一名旅客捡走。由于钱包内有重要借款凭证,崔先生立即报警。长沙铁路公安处民警介入调查后,捡包的方某将钱包送还失主,并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表示懊悔。今日,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了相关情况。
10月7日21时30分许,长沙铁路公安处益阳站派出所民警在益阳火车站进站口值勤时,接到旅客崔先生报警称,自己在售票厅丢失一个钱包。包内现金虽然只有500余元,但里面还有5张公司的重要借款凭证,牵涉金额较大,崔先生请民警帮忙查找。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日21时21分,崔先生在售票厅9号窗口买票,将钱包放在柜台上,他买到票后忘了拿钱包,直接转身走了。21分22分,在崔先生后面买票的一名旅客拿到自己的票后,将崔先生遗忘的钱包也拿走了。当时,该名旅客并没有将钱包交给进站口旁的值勤民警,而是径直进了站。
民警查明,拿走钱包的男子将乘坐K931次列车前往长沙,便立即赶往候车室寻找。可惜,该趟列车已经开出益阳站。随后,民警根据相关购票信息,联系上拿走钱包的旅客方某。52岁的方某称,自己喝了酒,当时以为柜台上的钱包是自己的,就将其拿走了。经过民警劝说,方某表示愿意将钱包还给崔先生。
10月8日18时30分许,方某来到益阳站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将钱包还给了崔先生,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崔先生表示,自己找回了钱包,将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并对民警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广大旅客,在购票、取票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钱包等小件物品不要随手放在柜台上,以免遗忘。另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旅客如果拾得他人财物,不要心生贪念,而应及时交还给失主或交给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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