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大量饮酒后,执意开车送朋友回家,撞倒行人致其死亡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1日讯(通讯员 谢鹏 陈辉 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直是浏阳交警大队严厉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今天,记者从浏阳市交警大队获悉,8月1日至20日,浏阳交警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至20日,共查处饮酒驾驶35起,醉驾13起。今年以来,浏阳共查处饮酒驾驶474起,醉驾154起。

交警在查处酒驾。通讯员 陈辉 供图

  案例1:大量饮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8月7日凌晨2时许,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城区庆泰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是一辆小车撞倒了行人,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确认,被撞行人已当场死亡。

  交警随后确认,肇事驾驶员为晏某,男,23岁。“当时他满身酒气,我们现场将他控制后,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交警告诉记者,经检测,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0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

  据晏某交代,6日晚上他在KTV唱歌喝了酒,后又和朋友吃夜宵喝酒至7日凌晨2时,散场后晏某不顾自己大量饮酒的情况,开车送朋友回家。酒后开车视线模糊,经过事发路段时没有及时发现路上行人而径直撞了上去。目前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等待这晏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2:饮酒后骑摩托 两名驾驶员被刑拘

  在日常整治中,各勤务中队交警发现,近几年来摩托车酒驾被查处的数量仍居高不下,“以我们中队辖区为例,近一两年来,我们查处的饮酒驾驶机动车总数在逐年递减,但涉及到摩托车酒驾、醉驾的数量却没有相应下降。”交警六中队中队长袁锋告诉记者,就在今年8月,六中队先后查处了两起摩托车醉驾案例。

  8月11日,淳口镇居民孙某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淳口集镇被在此执勤的交警六中队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孙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159.7mg/100ml。目前,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浏阳市看守所。

  8月15日,淳口镇居民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社港镇芦花桥路段时,恰遇交警在此进行日常检查。交警现场发现周某身上酒味较浓,经交警现场询问,周某承认刚喝了一瓶劲酒方才出门。交警随后在现场对周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11mg/100ml,六中队交警告诉记者,8月21日将把周某送到看守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究其根本,还是有部分市民对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认识不清晰,误以为酒驾、醉驾仅针对小车、客车等。”袁锋表示,从法律定义的层面来说,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饮酒后骑摩托车上路一样是违法行为。

  案例3:酒后驾驶摩托车 把自己撞进了医院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仅构成违法犯罪,同时这种行为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危险。8月18日17时许,曾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浏东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李畋路交叉路口关口街道金口村村部门前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曾某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3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曾某也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正在医院内住院治疗。”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黄文星说。

  民警提醒: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邓艳红】 【编辑:谌程】
关键词: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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