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信诈骗又出新套路,宁乡一团伙25天骗走30余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如果不注销账号,你的个人征信会受影响。”你如果突然接到“金融机构客服人员”打来这样的电话,这可能是陷阱!记者今日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一起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诈骗犯罪集团10名成员仅用25天就骗走了3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被告人周某先后组织了傅某某(在逃)、陈某某(在逃)、沈某熔、吴某、唐某某、谭某等13人在宁乡从事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周某负责选定诈骗窝点,购买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并负责招募诈骗团伙成员,为诈骗团伙成员提供食宿及接送等。被告人沈某熔、黄某艺等8人分别在诈骗团伙中充当“拉手”或“枪手”角色,“拉手”和“枪手”的提成是诈骗所得的10%,由被告人沈某熔负责发放。

  该犯罪团伙事先准备好了相关截图、工作证等,然后,由“拉手”冒充某金融机构的客服,根据被害人花名册信息逐个拨打电话,以被害人在大学期间贷款或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用给他人贷款,现根据政策需要注销账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诱导被害人下载某金融APP。随后,“枪手”冒充某金融客服注销平台工作人员,继续跟被害人聊天,诱导被害人注册或登录某金融APP,让被害人将金融贷款平台中可贷款额度提现至被害人绑定的银行卡,然后再以归还贷款后注销账户的名义,让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枪手”指定的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如果被害人警觉性较低,“枪手”将对同一被害人同时实施几个贷款平台操作,进行多次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沈某熔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犯罪集团,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等10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至1.5万元不等。

【作者:刘树源】 【编辑:贺黎黎】
关键词: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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