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车撞上劳斯莱斯后续:长安车越线左转负主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杨哲)7月5日,开福区福元路朝正美苑小区路段,长安面包车撞上劳斯莱斯的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关注。最新定责出来了!今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福交警大队就该事故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长安车越线左转负主责,劳斯莱斯车存在操作不当负次责。
7月5日14时03分,周某(男,33岁,长沙市人)驾驶湘AD72**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一名乘客在福元路朝正美苑小区路段越中心双黄线由东往南左转弯,遇陈某某(女,23岁,湖南省安化县人)驾驶湘H658**号(临时牌照)小型轿车沿福元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此,发生湘H658**号(临时牌照)小型轿车车头与湘AD72**号小型普通客车右侧相碰撞,致湘AD72**号车侧翻,造成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发现,周某驾车越中心双黄线左转,属于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在对长安车进行了测速鉴定后,发现长安车事发前的行驶参考速度在33km/h至34km/h之间。因此,开福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周某驾车违反禁止标线及转弯时超过规定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陈某某驾驶的劳斯莱斯在事发前的行驶参考速度在76km/h至77km/h之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存在驾车操作不当及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该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悉,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已到开福交警大队签收领取了认定书,并表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交警表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是道路上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路口越实线变更车道和在中心单、双实线路段越线左转或掉头。这种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益,也是引发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典型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近期长沙交警加大了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查处力度。据统计,今年5月以来,长沙交警共查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59814起,查处数仅次于机动车违停,在全部交通违法中排名第二位。
长沙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经复杂路段应保持安全车距,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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