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返现1万元竟成以旧换新补贴,这样卖车为哪般?|长沙晚报帮帮团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
“家中添置大件本是喜事,但我们却添了一肚子气。”日前,长沙市民刘先生向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反映,今年国庆期间,他和家人打算趁着有补贴政策将家中旧车换掉。经过对比,在长沙县中南汽车世界的湖南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门店内相中了吉利星越L长风版。“说好的交8000元抵扣1万元,怎么这1万元就变成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了呢?”刘先生有些纳闷。接到读者反映后,晚报帮帮团记者进行了调查。
郁闷 说好的返现1万元变了
“裸车原价14.47万元,最初谈好的总价是14.18万元,还可以直接使用1.4万元的厂家置换以及2000元的大客户礼包进行抵扣,相当于我只需付12.58万元即可。10月7日当天我就交了9000元的订金,并约好在两个礼拜之内提车。”刘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在各项细则都谈好之后自己便缴纳了订金,全家人都沉浸在即将提新车的喜悦里,万万没想到后面那么闹心。
“10月18日我们如期提车,门店的网售经理在签合同时提出店里在做活动,交8000可抵扣1万元,提车后1个月内返现1万元给我。”刘先生说,当时自己在签合同以及付款时反复确认这1万元是不是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店内相关工作人员都说“不是”。“因为补贴是云闪付上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的,我当时也很不放心,因此在付款前要求在合同上方补充标注这1万元是现金,这才打消我的顾虑。”
10月底,刘先生与门店罗姓销售人员沟通1万元返现进度时,被告知需等以旧换新补贴完成审核后,他们将电子红包套现以现金形式发给刘先生。
“我当时很生气,他们是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车企,以补贴的钱来抵我返现的1万元是不合理的,这样操作是不是涉嫌欺诈行为?”刘先生认为,8000元抵1万元应该是门店给予自己的优惠折扣,跟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完全不相关。
艰难 四处去说理四处都不理
记者翻看刘先生提供的《吉利汽车综合业务合同》,其中在金融约定4个字后面,手写了“客户交8000元,配合置换,提车后返现金1万元,1个月内到位(10月18日)。”刘先生表示,合同上虽然注明了包含所有优惠,但是合同主体应该是自己和4S店,以旧换新补贴应该算是第三方。
记者从湖南省商务厅了解到,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中并无先交再抵的要求,而根据政策规定,无论是时间还是补贴范围等,刘先生的情况均符合补贴第二档的要求,即“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1万元”,且是“以电子红包补贴形式发放,只要是云闪付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都可以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但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我于10月24日在云闪付线上提交了身份证、二手车交易发票、旧车行驶证、新车发票、完税证明、新车行驶证等材料申请补贴,其间,门店工作人员并未参与操作。”刘先生说,11月19日补贴也已顺利地以电子红包的形式发放到位。“拿到这笔补贴,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那么复杂,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然而刘先生已经缴纳的8000元又该怎么办?“我找了门店的销售,也打过门店188开头的投诉电话,还电话联系吉利官方400投诉,但都没有用。销售门店一直拖着,并咬定这1万元就是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那为什么发放补贴还要消费者去交8000元,这个8000元交到哪里去了?”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已经退而求其次,只要求退还8000元,为了此笔款项已经奔走多时。“11月17日去门店沟通了一次,当时与门店相关负责人确认,他们内部讨论后将在11月18日下午五点半之前会给我一个书面答复,等到18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又要我19日去门店面谈沟通,我拒绝后就一天天往后拖,直到今天还是杳无音信。”25日,刘先生无奈地说。
支招 保存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
在详细了解刘先生情况后,晚报帮帮团记者也于25日多次联系门店。上午11时左右,记者联系罗姓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仅邀约了刘先生、交了个车而已”,即使合同上有其签名,也表示对“交了哪些钱有哪些补贴不太了解,谈判议价方面都是经理在弄”,随即表示其经理会给记者回电话。此后记者再未接到该销售人员的电话。记者再次于12时12分、14时50分致电,均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致电该店188开头的投诉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可代为转达给销售部门”,不过记者依然未收到回应,再次致电时被告知要去找“销售部门负责人”。于是,记者通过座机联系该门店销售部门,被告知“负责人开会,半小时后再来电”,最后记者通过手机联系上该门店销售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让刘先生跟门店沟通或者门店跟刘先生内部沟通就可以了,会给刘先生回电话。”
针对刘先生上述情况,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家交易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否则涉嫌违法,应当予以纠正和查处。“消费者在平时购物时,需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宣传物料、合同文本等。”
晚报帮帮团记者了解到,截至25日20时记者发稿,上述门店仍无任何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刘先生解决此事。该门店是否会遵守诚信主动联系刘先生并妥善解决此事,晚报帮帮团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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