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喜中“豪车大奖” 领奖时却从“宝马”变“宝骏”?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2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肖慧云)长沙的肖先生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购买家具,喜中“豪车大奖”,宣传彩页是辆宝马车。他领奖时,奖品却变成了宝骏车,而且只有使用权。肖先生失望极了,将商家起诉至法院。昨日,该案在雨花区法院开庭,肖先生希望法院判决,商家交付他一辆豪车的使用权。

  抽中宝马,到手宝骏

  “得知我的奖品是价值4万元的宝骏时,我心理落差蛮大,抽奖券和宣传册上明明印的是豪车。”昨日,庭审现场,肖先生愤愤不平道。

  去年4月,肖先生与朋友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购买家具时,商家正在做活动:消费单笔实付满1000元,可领券抽奖。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把购物奖券投到了抽奖箱。

  几天后,商家叫肖先生去领奖,他居然中了一辆汽车的终极大奖,上台领奖时,主办方郑重其事地颁发给他了一个汽车钥匙模型。肖先生万分高兴,他说:“抽奖现场的背景板上印着3辆红色奔驰,抽奖券上图案是一辆白色的宾利,宣传彩页上印的是辆宝马。”

  可次日,工作人员却在电话中告知肖先生,他抽中的是宝骏家用车,只享有使用权。肖先生的心仿佛一下掉进了冰窟窿,凉透了。他多次找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协商,要求兑换一辆奔驰或宝马,均遭到拒绝。

  “他们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提供一辆宝马一年的使用权,一是奖励8万元现金。”肖先生说,他无法接受商家的条件。2017年6月30日,肖先生向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商家向自己交付一辆58万元豪车的使用权。

  告错对象,择日再审

  时隔一年,该案昨日正式开庭。令人意外的是,庭审才到被告方答辨环节,就无法继续审理。因为这次抽奖活动的组织方是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而非本案被告长沙喜盈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肖先生的起诉对象搞错了。

  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的的法律顾问表示,该公司举办抽奖活动前,曾两次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活动的终极大奖就是宝骏使用权,活动方从未承诺过要给中奖者奔驰或宝马。

  “我们的宣传资料都标明了‘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中奖物品以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该法律顾问说,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现场抽奖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故此,肖先生抽中的宝骏车辆也只是使用权。

  由于该案还需追加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补充相关证据,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肖慧云】 【编辑:姚碧姿】
关键词:中奖 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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