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处级干部被查 2人被“双开” 工会主席公款送礼被曝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9日讯 据三湘风纪消息 上周,三湘风纪网通报:1名处级干部被查,2人被“双开”,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审查调查
隆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立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邵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自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泸溪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昭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湘潭、株洲等地共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
湘潭市市直机关工委原委员、工会原主席邓柯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送礼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邓柯采取虚造发票或重复报销等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计70.735万元,并分别用于违规组织公款宴请,以及逢年过节公款送礼。邓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邓柯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一级科员)处分。湘潭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党总支书记、主任彭强,党总支成员、办公室主任陈江山违规公款送礼和私车公养的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彭强、陈江山等人采取虚列台班台账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计70.39万元,并将其中60.46万元用于协调接待和公款送礼;彭强违规使用和擅自同意他人使用单位油卡给私人车辆加油,其个人涉及金额4000元。陈江山不当使用单位油卡给私人车辆加油,涉及金额676元。彭强和陈江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彭强、陈江山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支付费用已分别被追缴。株洲市原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综合科副科长边疆违规购买茶叶烟酒问题。2016年6月至12月,边疆多次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茶叶9444元,高档烟酒78000元,共计87444元。2020年2月,边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茶陵县洣水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袁桂文、司机陈军等2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10月5日,陈军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邀请袁桂文等人违规使用公车;2019年5月3日,陈军再次邀请袁桂文等人,违规使用公车。2020年1月,袁桂文、陈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加油费予以收缴。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株洲通报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其中: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酒鬼酒配套仓储区项目”串通投标案。2013年,蒋某某得知新建酒鬼酒配套仓储区项目工程公开招标,便联合陈某进行围标。陈某负责联系、安排蒋某某挂靠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公司)参与投标,联系有资质的公司来陪标;蒋某某负责提供围标所需相关费用。2014年1月,蒋某某挂靠的省五公司以及陈某联系的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与围标。为保证围标成功,蒋某某还花费40万元协调另外两家公司退出竞标。最后,该项目由蒋某某挂靠的省五公司中标。2020年5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蒋某某犯串通投标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湖南高速公路工程怀通11标、通平2标、凤大2标、新溆14标串通投标案。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刘某与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组织公司在怀通11标、通平2标、凤大2标、新溆14标共4个湖南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围标、串标等行为,刘某通过时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另案处理)出面向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方打招呼让周某某组织的公司中标。最终,周某某组织的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怀通11标项目,组织的黑龙江华龙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通平2标、新溆14标项目,组织的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凤大2标项目。项目中标后,周某某按中标价的5%支付给刘某。2017年10月,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罪所得6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492.71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邵阳通报4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湘西吉首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
邵东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原主任尹能力等人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至2020年,邵东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存在档案缺失,执法程序不规范,只罚不管、以罚代管,行政处罚低于法定标准、依据适用不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邵东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缺失。2020年7月,邵东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原主任尹能力、主任廖志达,邵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闵国胜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余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吉首市河溪镇副镇长张民亮相关违纪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2017年1月,张民亮在河溪镇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兼任河溪镇自来水厂出纳,违规领取自来水厂提供的员工补助与节假日福利,共计人民币3700元;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河溪镇政府报账员、财务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将财务票据带回家中保管、未对财务工作严格把关、不及时报账,导致河溪镇政府财务报账票据不规范、部分票据过期、大量报账票据积压无法入账,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张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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