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郑重嘱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生态绿心,是保值增值的,是长株潭与其他城市群的一个重要区别。”“湖南保护好这个生态绿心,50年后将在全国、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今年9月1日起,《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https://mp.weixin.qq.com/s/U4rVQCfBGTR1ZRxZ9JB6_g(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3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该《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核心保护区体现绿心“真保护”,融合发展区实现问题“真解决”
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实施12年来,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以及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绿心功能定位认识的不断深化,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修订该条例的决策部署。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条例》修订调整优化规划制定、分区管控、提级审批、罚则设定等条款,突出了从严保护的主基调;坚持科学立法,注意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设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风貌管控等条款,为在绿心中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形成生态价值的实现和转化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谷本华说,为在生态绿心地区核心保护区体现绿心“真保护”,融合发展区实现问题“真解决”,《条例》主要设置分区管控、规划管控、提级审批、资金投入、职责法定等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生态价值和开放强度评价,分区管控制度将绿心分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核心保护区是绿心发挥生态源地和生态屏障功能的核心区域,是高水平生态保护典范区,并明确在核心保护区引导产业和人口减量发展,除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相提升改造、符合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乡村振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空心房整治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整改;融合发展区是保障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功能和实现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生态融通功能的生态缓冲区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和践行“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绿色发展示范区,并明确在融合发展区,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项目,加强风貌管控,防止过度城市化。
规划管控制度明确了绿心规划为省级区域发展规划,涉及绿心的省级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绿心规划,省级以下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服务于绿心规划。提级审批制度对绿心核心保护区、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准入要求。资金投入制度压实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职责法定制度构建清晰明了的责任体系,明确规定省政府、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涉及绿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绿心保护、建设、投入、管理和宣传教育职责等。
增加在核心保护区的四类禁止行为
《条例》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与之前相比,有何变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介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或者政务处分责任,包括违法审批项目,侵占、截留、挪用资金等6项不履行绿心保护职责的行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两款禁止行为。第一款有十四项,第1-13项是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在绿心常见易发的行为,第十四项是兜底规定,指法律法规有规定,在绿心因规范整治很少发生的行为。
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的,从其规定;有罚款处罚的,在罚款幅度内从重处罚。胡雪清解释,绿心是重要的生态环保区域,同样的违法行为在绿心内与绿心外相比,危害程度更大。规定从重处罚加大威慑力度,更有利于对绿心的保护。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了在核心保护区的四类禁止行为,分别是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畜禽规模养殖,倾倒、抛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建造连片的、永久性的大棚四类行为。胡雪清指出,绿心核心保护区是绿心生态源地和生态屏障功能的核心区域,在绿心核心保护区发生上述四类行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核心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因此,为了对核心保护区实施更严格的保护,增加了禁止行为,并在第二十五条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按照《条例》规定,绿心核心保护区村(居)民可以进行哪些方面的建设活动?胡雪清介绍,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核心保护区村(居)民可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治理、林相提质改造、符合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乡村振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空心房整治四类建设活动。
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绿心
贯彻落实《条例》,全省将开展哪些工作?
“《条例》的出台,为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落实《条例》,是接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龚新平介绍,将持续优化顶层设计,按照“调大不调小、调优不调差”的原则,审慎稳妥、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绿心规划调整工作。建立绿心规划为统领,绿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为基础、绿心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绿心规划体系,形成上下传导、左右衔接的绿心规划“一张图”;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台核心保护区的绿心保护项目库,融合发展区的准入项目指导性清单,并定期更新。
同时,促进绿心保值增值。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绿心地区废弃矿山矿坑和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林相提质改造、畜禽养殖污染和水污染治理等行动,有序实施增绿复绿补绿行动,推动绿心中央公园建设,为生态绿心注入新的绿色发展动力;探索绿心保值增值的新路径新模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资源变资产,支持在绿心发展花卉苗木、生态农业、康养旅游等绿色产业,助力绿心地区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压实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投入责任,整合引导省级各领域资金绿心保护资金投入,并保持投入强度。落实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出台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真正实现“谁保护、谁收益”。
全面形成保护合力。根据《条例》明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的全覆盖责任体系”,与其他省直部门以及长株潭三市建立紧密有效的区域间协同治理机制,整合建立绿心保护信息化平台,加强绿心生态综合实时监测,构建“一盘棋”的保护格局;积极借助人大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等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绿心。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