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记者19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推动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该《清单》由10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27个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主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大件运输、非法集资、剧本娱乐活动、成品油流通、居民自建房安全、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和殡葬服务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1个重点监管事项。通过制定《清单》,进一步明晰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边界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减少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为市场主体减负担、降风险。
目前,省司法厅正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清单》要求,制定、备案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和方案,规范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交通运输、应急、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已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8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230余起,相关检查频次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减少30%以上。同时,省司法厅正在牵头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试用工作,将逐步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检查计划、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过程和结果信息等要素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此前,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聚焦当前存在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健全、规则不统一、责任不清晰、统筹协调难度大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明确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备案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制度机制。
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度方面,《办法》要求明确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监管对象、监管子项、监管依据、监管方式和监管层级,并规定清单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公布;为减轻基层负担,明确了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商本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适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也可以根据实际另制定本地区相应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在联合检查制度方面,《办法》规定了跨部门联合检查原则、检查措施、检查计划、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式等内容,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检查或者抽查比例、频次。通过信息共享、电子技术设备监控、“互联网+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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