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医保 湖南全面推行医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黄浔 王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医保”。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我省全面推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知提出,强化事前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及其他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内容;规范事中公开,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证件,出具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有关执法文书中载明;加强事后公示,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建立执法公示审查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全面推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知强调通过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其中,文字记录应统一适用国家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格式文本,音像记录资料应注明采集时间、地点、证明事项等信息。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以及向行政相对人通报行政执法意见等关键环节,应全程进行音像记录。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知强调,要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审核范围包括追回或者拒付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情况疑难复杂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其他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内容包括执法主体及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等。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本单位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作者: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黄浔 王勇】 【编辑:易隽】
关键词:健康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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