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房屋“养老金”系列报道②物业维修资金归集政策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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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依据是什么?交存的标准是多少?如何进行过户、补建与续筹?这些问题在12月4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举办的物业维修资金政策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上都能找到答案。当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针对物业维修资金归集政策进行了宣贯。

据悉,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依据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未出售的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今年9月,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明确别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商品房有电梯的为12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为7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为10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为6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为80元/平方米。

 根据规定,维修资金应随房屋产权自动过户,具体举措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中添加了“双方约定,房屋转让时所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资金全额转让给乙方。”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产权相关数据的共享,实现产权人交存的维修资金随房屋产权自动过户。

 同时,长沙正积极化解小区维修资金续筹难题。《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交存,也可以随物业管理费逐月交存。”

【作者: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编辑:舒元臻】
关键词:维修资金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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