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校园欺凌关键在学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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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龙翔学校隆安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欺凌事件,中学生赵某某、蒙某某等8人对同校同学张某(男,13岁)通过殴打、水烫等方式进行欺凌,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年满16周岁的赵某某(17岁)、蒙某某(16岁)等2名涉事学生采取刑事拘留,对未满16周岁的其余6名涉事学生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5月22日 红星新闻)

校园欺凌俨然成了危害校园安全的一大痼疾,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类似恶性案件发生。笔者认为,究其病根,在于涉事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因为不知法律后果严重,欺凌者胆大妄为;因为不懂如何依法维权,受害者忍气吞声;因为不知欺凌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校方平时疏于管教,事发后又总想着“大事化小”。这次公安机关对校园欺凌的依法处理,可谓一堂深刻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校园欺凌一般是多对一的集体暴力。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个人进入群体之后,便丧失自我意识,在集体意志的压迫下,成为盲目、冲动、狂热、轻信的‘乌合之众’的一员。”也就是说,一个孤立的学生也许不会去欺凌同学,可当身边的多个同学欺负一个相对弱势的同学时,他就可能受小团体的影响,从众参与施暴。

此案中,共有8名涉事学生参与欺凌同学张某,他们所采用的殴打、水烫等方式残忍,不像是正常人类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假设在施暴之前,他们就能预见到自己将因此遭到法律追究,不但会被退学、被依法拘留,而且犯罪记录将记入档案,今后就学、就业都会受到影响,估计他们中没一个人敢拿自己的前途去“试错”。可惜的是,时光不能倒流,世上也没有后悔药,8名涉事学生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

另据新京报报道,22日知情人称,受伤学生2月底转学到事发学校就读,曾被同学殴打,5月7日因不愿意给几名同学洗衣服被几人泼热水烫伤。可见,两个多月里,受害学生遭遇了多名同学多次欺凌,身心饱受摧残,却可能没有向家长或老师求助,以至欺凌变本加厉。如果受害学生懂法,在第一次挨打时,就明白自己的人权、人格尊严受到非法侵害,向师长求助或报警,让欺凌者受到惩处,自己也不至于如此遭罪。

学校不是法外之地,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全是“闹着玩儿”。校方应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凡涉及暴力、勒索、求救等问题,不能装糊涂、捂盖子、和稀泥,该报警的要报警,该处罚的应处罚。切莫让校园欺凌坐大,若导致死伤案件,校方领导、老师则涉嫌失职、渎职,法律上亦难辞其咎。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防范校园欺凌,必须强化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只有大家知法、懂法,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法规。须知,校园欺凌本质上是违法犯罪,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包庇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作者:朱炎皇】 【编辑:李春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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